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

蓮貞牧場SPF遭控詐欺案 龔文俊二審無罪定讞

蓮貞牧場SPF遭控詐欺案 龔文俊二審無罪定讞
 記者張麗英/報導
  政府為改進種豬性能提升經營效率,自民國80年間起,就開始推廣商業化SPF(無特定病原,也就是豬隻均不施打疫苗、是最安全衛生的豬肉)豬場計劃,當時只是一般農友的龔文俊為響應政府提升產業競爭力、提供國人安全衛生肉品計畫,在84年間依相關規定申請設立蓮貞牧場,故蓮貞牧場一開始即為一商業化SPF豬場。且至86年間,全國僅剩蓮貞牧場是唯一的商業化SPF豬場,並獲得SPF豬場認證證書,能提供肉品市場最安全衛生之豬肉產品。然在100年間,已經是久任花蓮縣議員之龔文俊卻因競爭對手不實的檢舉,遭花蓮縣府以蓮貞牧場之豬隻未施打豬瘟及口蹄疫疫苗,違反「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而多次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罰鍰。更遭檢察官以蓮貞牧場用SPF豬場名義販賣肉品,涉嫌詐欺及虛偽標記商品品質罪,提起公訴。
  關於縣政府裁罰部分,經蓮貞牧場提起訴願,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據理力爭,獲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肯認蓮貞牧場SPF豬場認證證書並未失效,而以農訴字第1000150642號、農訴字第1000150643號訴願決定書,撤銷花蓮縣政府的裁罰處分,花蓮縣政府也因此自行撤銷其他裁罰處分,然對於蓮貞牧場因此所受之商譽、營業上之損害,迄今仍未予賠償。至於遭檢察官起訴部分,龔文俊雖然在一審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中,極力力爭並提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訴字第1000150642號、農訴字第1000150643號訴願決定書,證明蓮貞牧場SPF豬場認證證書並未失效,卻不為法官採信,遭花蓮地方法院重判1年6個月徒刑。嗣經龔文俊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向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等機關函查相關資料後,認為「被告辯稱蓮貞牧場之SPF豬場證書並未失效等語,顯非無據」、「被告爭執其SPF豬場證書並未失效一節,亦為主管機關農委會所肯認」、「花蓮地方法院逕認被告應主動申請疾病監控,且明知蓮貞牧場所領SPF豬場證書已經失效仍然使用,遽為被告有罪之判決,尚有未合」,因此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龔文俊無罪。因本案是不得上訴三審的案件,所以此無罪判決已告確定。
  龔文俊對於花蓮高分院還其清白表示欣慰,並對於花蓮高分院行能詳查事實表示肯定,龔文俊並表示在花蓮縣政府裁罰行政訴願過程中,及刑事案件檢察官起訴、一審判決有罪過程中,行政機關的行政怠惰,及遭有心人士利用此事件攻訐及散播不實消息,對商業上及名譽上產生諸多損害,龔文俊考慮加以追訴。並盼花蓮縣民及蓮貞牧場之顧客,相信其一向誠信的作風,以行動予以支持。
  龔文俊又表示「防疫工作很重要,特定病原清除很困難,農產品品牌建立很辛苦」。經過20多年來辛苦的努力,才使蓮貞牧場成功扮演實驗性及商業化SPF豬場的角色,更成功完成了政府推動合作社統合經營、打造農產品品牌之目標。然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蓮貞牧場訴願案勝訴後,隨即於100年6月17日修正「無特定病原(SPF)豬場認證查核作業要點」,雖然准許SPF豬場產出之豬隻免注射豬瘟及口蹄疫疫苗,但卻違反世界各國(包括中國大陸)大力推展飼養SPF豬隻,讓供食用豬隻儘量不施打疫苗的潮流,將我國SPF豬場的認證,限制在僅供試驗研究、疫苗檢定或生物技術原料之用途,不及於商業生產用途,明顯讓SPF豬隻不能使一般消費大眾受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此一修正案,不諦否定並推翻政府自80年間開始推展民間飼養SPF豬隻的政策,更違背世界各國大力推展飼養SPF豬隻的潮流,使我國農業養豬政策落後於中國大陸,完全是一個錯誤的修正案,期盼政府相關單位重視,加以檢討改進。


圖:龔文俊蓮貞牧場二審無罪定讞,特定召開記者會說明。
圖:龔文俊表示,SPF方式管理的豬隻不施打豬瘟及口蹄疫苗,安全衛生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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