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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那A安呢?!議員市長不同掛 平平是民進黨籍 出現天差地遠的怪象 花蓮市民看得霧煞煞

那A安呢?!議員市長不同掛

平平是民進黨籍 出現天差地遠的怪象 花蓮市民看得霧煞煞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平平都是民進黨籍的花蓮地方政治大人物,縣議員劉曉玫貫徹政黨政治理念,不畏強權,敢攖大鯨魚之鋒,展露「你好大,我不怕!」的女子英雄氣概,同時也抗拒利誘,做她良心民代的監督職責!
  反觀,某位民進黨地方首長,上屆選戰自從沾上土皇帝的甜頭後,便成別黨地方百里侯的細漢,什麼「小甜甜」、「小田田」等暱稱,來者不拒,從此,民進黨的中央命令,使個「陽奉陰違」即可,像前兩回的立委選舉,陪同小英到張志明處搖旗不吶喊,晚上到傅皇家吶喊不搖旗!
  東北人驚呼道:「怪、怪、攏地咚」的歎聲,花蓮市民這回也大開眼界,原來,一直強調「綠色執政,品質保證」的民進黨,也轉換成「色在改變,政在向前」的追求目標,可惜的是,小女子的劉曉玫還在孤軍奮鬥,她的同黨老大哥早就棄綠變紫投傅了,說不定也一併把她給賣入傅皇的陣營了!
  花蓮市民開始覺醒,原來綠變紫的過程中,含有那麼多不堪揭露的醜陋面,黨都不黨了,猶如名作中的「老子都不老子了」,政客不認自己的黨,政客不愛自己黨的顏色,政客只愛權前下見不得人的好處多多,這種人不叫政客,難道要稱下三濫政客來得貼切嗎?
  瞭解內情市民私下表示,前立委、也是民進黨花蓮及第一強人的盧博基近日重現江湖,在縣議員造勢場合露面,他就是不屑為「曾經多次擔任其競選總幹事」的某地方首長站台或背書?原因為何?民進黨花蓮第一大老力挺者黃瑞宮董事長,談及同黨某地方首長時,咬牙兼切齒,所為何來?

2-18號新建道路非只田之功 市政眾建設 前任者播種辛勞 現任者歡慶

2-18號新建道路非只田之功

市政眾建設 前任者播種辛勞 現任者歡慶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連接花蓮車站、機場、跨越美崙溪、尚志路的二之十八號新建道路,花蓮市長參選人吳施鴻接獲消息指出,傳有徵收土地補償標準上的「人謀不臧」?引起諸多地主們的忿忿不平。
  甚有人獲得高價補償費,傳出借名「曆禮」相贈,因此,身為市代會副主席吳施鴻認有必要查察,要求市公所專責單位提供徵收土地補償費資料,至今已月餘,仍未獲提出,引發吳施鴻質疑,是否真有人謀不臧?
  除此之外,吳施鴻表示,此一道路建設,終能徵收土地完成,開始動功,竟淪為田市長之功,會令前任者稱太不公平,明顯是身為政治人物不該有的作為。
  查明,此一新建道路是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由花蓮縣長王慶豐主持下的「都市計劃通盤檢討」會議中通過,提案者為蔡啟塔市長,只因當年民進黨執政中央,未能立即執行,爾後,國民黨重執中央政權,蔡卸任市長但兼任黨職,他透過「黨政平台」,替此道路爭取復建經費,終能徵收土地完成,開始動工!
  前人的努力種稻,怎能割稻仔尾往自身之功!至少要飲水思源,感謝前任者的雨露均霑,就像在吉安鄉的主政八年,從天而降的「三大筆六億多遺產稅之大禮物」,鄉政支出花到手軟、活動辦到廠商們都喊萬歲、萬萬歲!結果呢?有沒有感謝前人協助移戶口?
  做人要「吃菓子拜樹頭」!花蓮市中華路、中正路的拓寬完成,舞龍、舞獅!還有大型雕塑揭幕,當政者歡笑收割,如果播放前任者蔡市長和謝縣長「對抗」的影片或相片,這等政客們,不知如何做想?
  吳施鴻表示,市清潔隊遷移計畫及前置作業,全都是前任者的功勞,如果被現任者拿來騙票往自己臉上抹粉做政績,那麼必定引起人神之共憤!
  吳施鴻不願看到,接下來的市殯儀館遷建,一旦再見政客一人攬功,則全民撻伐,不必客氣!回顧過往歷屆花蓮市長,埋首不做秀地興建尚志路、新興路、中央路、南北濱、美崙體育場、耐而美的人行道、騎樓等,皆為花蓮市省下大量公帑,令人敬佩,提醒當今政客,花蓮市民眼睛是雪亮的,可以看穿「阿福」紫彩下的面目!

圖:連接花蓮車站、機場、跨越美崙溪、尚志路的2-18號新建道路,花蓮市長參選人吳施鴻接獲消息指出,傳有徵收土地補償標準上的「人謀不臧」?

開路徵地補償 新舊法有別 市公所審查 引起質疑 地方首長是否圖利?納稅人要真相

開路徵地補償 新舊法有別

市公所審查 引起質疑 地方首長是否圖利?納稅人要真相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歷來花蓮市的拓路、開路等徵地補償,全都使用舊法辦理,也就是「公告地價加四成」補償,雖不盡人意,但還算公平,唯有少數地方首長在「公告地價」上面動手腳,先是「壓低」後,俟補償完再「提高」,但被抓弊者少,反之,去年開始有新法施行,拖到新法後的「抗爭徵收土地」群,可以領取數倍補償費,花蓮市公所在二之十八號道路徵收作業上,出現龐大質疑聲浪,為何「由田市長指定成立的審議補償小組」可以浪擲納稅公帑?全民正等待更公正的政風、檢調、廉政等單位,詳加複查,一定可以抓貪去腐,還市民一個公道。
  花蓮市二之十八號新設道路,即是由車站往美崙方向跨漢綠山側開闢,是十多年前即規畫、定案,唯因徵收民地不順,延宕至去年,換個市長換個腦袋,沒有威脅,只有利誘,老實的地主,早用便宜價碼、類似公告地價加四成賤售土地,也有被舊法徵收者,但新法是以「市價」作補償,表示,越會抗爭,越會拖延被徵收者,越是數倍暴利可以入袋,但求市政首長能否以蒼生為念,公平且公正地處理徵地建路補償等敏感事宜。
  然而,事與願違,花蓮市公所由各課室主管成立「審查小組會議」,結果呢?有關係的補償金較多?沒關係的比較少?針對坊間傳聞不斷,市長候選人吳施鴻呼籲相關單位立即調查,一定要還納稅百姓一個公道,尤其,此一道路徵收土地案,是否應適用新法?還是之前數年來的「配合政府拓路者」皆應追加補償?同列適用新法?如是才為花蓮市民之福!反之,若有人謀不臧、甚或收受好處、假公濟私弊端存在,何不一併加以糾舉!

圖:正在施工的花蓮市二之十八號新設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