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開路徵地補償 新舊法有別 市公所審查 引起質疑 地方首長是否圖利?納稅人要真相

開路徵地補償 新舊法有別

市公所審查 引起質疑 地方首長是否圖利?納稅人要真相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歷來花蓮市的拓路、開路等徵地補償,全都使用舊法辦理,也就是「公告地價加四成」補償,雖不盡人意,但還算公平,唯有少數地方首長在「公告地價」上面動手腳,先是「壓低」後,俟補償完再「提高」,但被抓弊者少,反之,去年開始有新法施行,拖到新法後的「抗爭徵收土地」群,可以領取數倍補償費,花蓮市公所在二之十八號道路徵收作業上,出現龐大質疑聲浪,為何「由田市長指定成立的審議補償小組」可以浪擲納稅公帑?全民正等待更公正的政風、檢調、廉政等單位,詳加複查,一定可以抓貪去腐,還市民一個公道。
  花蓮市二之十八號新設道路,即是由車站往美崙方向跨漢綠山側開闢,是十多年前即規畫、定案,唯因徵收民地不順,延宕至去年,換個市長換個腦袋,沒有威脅,只有利誘,老實的地主,早用便宜價碼、類似公告地價加四成賤售土地,也有被舊法徵收者,但新法是以「市價」作補償,表示,越會抗爭,越會拖延被徵收者,越是數倍暴利可以入袋,但求市政首長能否以蒼生為念,公平且公正地處理徵地建路補償等敏感事宜。
  然而,事與願違,花蓮市公所由各課室主管成立「審查小組會議」,結果呢?有關係的補償金較多?沒關係的比較少?針對坊間傳聞不斷,市長候選人吳施鴻呼籲相關單位立即調查,一定要還納稅百姓一個公道,尤其,此一道路徵收土地案,是否應適用新法?還是之前數年來的「配合政府拓路者」皆應追加補償?同列適用新法?如是才為花蓮市民之福!反之,若有人謀不臧、甚或收受好處、假公濟私弊端存在,何不一併加以糾舉!

圖:正在施工的花蓮市二之十八號新設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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