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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5日 星期四

六期重劃區抵費地標售 縣府盼帶動商機

六期重劃區抵費地標售 縣府盼帶動商機

記者張麗英/報導
  關於104年1月14日更生日報刊載花蓮縣第六期(花蓮市舊火車站)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將於1月23日標售相關訊息,花蓮縣政府發聲明稿澄清如下:
  一、 市地重劃作業及抵費地標售情形:
  花蓮縣第六期(花蓮市舊火車站)市地重劃區係依據本府77年9月12日擬定之花蓮市(舊火車站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內容,於77年11月9日公告市地重劃計畫書,並依計畫書辦理該地區之市地重劃工程,於88年7月23日重劃區土地分配公告確定,完成重劃作業。取得抵費地共計有花蓮市民生段民生小段95、96、98、99地號等4筆土地,合計面積7012.58平方公尺。投入重劃開發成本總計新台幣4億餘元,係向本縣平均地權基金借貸開發。故依規開發完成後應標售抵費地以折付開發成本。
  該抵費地於88年標售2次、89年標售1次、(94至96年間因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洄瀾之心鄉街改造計畫,原有街廓將有所調整,故配合洄瀾之心計畫暫緩標售該區抵費地)、98年標售6次、100年配合變更花蓮市(舊火車站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辦理「地籍整理」、102年標售2次,共計標售11次,尚未依法完成標售作業。
  二、監察院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提出糾正情形,並於花蓮縣議會提出決算報告:
  第六期市地重劃區,本府已投入4億餘元之鉅額經費,因尚未回收,已嚴重影響本縣都市計畫地區開發資金之運用,為此監察院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多次行文,並於花蓮縣議會提出報告,針對第六期花蓮市舊火車站市地重劃區,於88年7月完成重劃及決算,迄今已16餘年未見重劃效益,任由抵費地長期閒置對該地區都市發展影響頗鉅,及平均地權基金財務狀況不佳而糾正本府,並要求研議具體改善措施,以提升重劃效益。103年9月17日再函通知建請花蓮縣政府於完成「變更花蓮(舊火車站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公告實施地籍整理調整後,積極辦理第六期市地重劃區抵費地標售作業,以發揮市地重劃開發效益。對此糾正,花蓮縣議會亦明瞭本案決算審核結果。
  三、抵費地採公開標售,符合公平公開原則:
  市地重劃區抵費地標售係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6條規定辦理,各縣市政府均依市地重劃相關法令辦理公開標售,以求達到公平公開程序。
  四、政府部門不應圈地養地:
  抵費地標售除依規以所得之價金償還重劃所支出之全部費用外,得標人依期開發亦會增加就業機會及地方稅收,促進地區發展,對附近的商業環境注入活水。反觀,抵費地如遲不標售,民眾反而會質疑政府在圈地養地,嗣土地漲到最高點再行標售,有炒作土地之虞。
  五、第六期市地重劃區開發與彩虹夜市相得益彰:
  第六期市地重劃區自88年重劃完成至今無開發行為,致該區店家紛紛歇業苦不堪言,花蓮縣政府為加速該區發展,設立彩虹夜市吸引人潮,增加該區曝光率,倘若抵費地出售,投入資金辦理開發,勢將帶動該區商業發展,與彩虹夜市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