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啟塔再至花檢署告傅崐萁違法
控「花蓮縣政私有化、自己建照自己准」
記者張麗英/報導
蔡啟塔對於傅崐萁在吉安鄉非都市計畫區內,興建的九樓半大樓存在幾個違法的疑慮。
一、申請建照時,縣府建設科技士涂先生向傅崐萁表示建照核發存有窒礙難行的地方,傅崐萁便將此縣府員工調到鳳林。
二、有圖利自己的嫌疑,自己興建大樓自己核准,更量身訂造,透過地方自治條例申請增加容積率來加以興建。一般民眾要比照辦理,則恐窒礙難行。
三、施工期間風風雨雨、傳言甚囂,可能有好幾個建案都是運用此手法,來通過建照批准。
四、為了公平正義,花蓮很多民眾及工商企業很多建照、使用執照都卡在他的手上,以此為要脅來達到其政治利益目的。徹底把花蓮縣政府私有化,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所謂的「圖利罪」是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由於建照與使用執照的直接主管機關是花蓮縣政府,如果傅崐萁的九層半大樓有使用到鄰近的農地,或者是容積率有超出規定,則具備違反圖利罪的條件。
圖:蔡啟塔到花蓮地檢署按鈴申告傅崐萁「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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