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0日 星期五

路權爭議 縣府聲稱提告不實報導 強調路權委託案公正公開 議會總質詢過程無不給議員問情事

路權爭議  縣府聲稱提告不實報導
強調路權委託案公正公開 議會總質詢過程無不給議員問情事
 記者張麗英/報導
  花蓮縣率全國之先,辦理「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相關活動統籌規劃執行專業服務委託案」,杜絕不肖團體擅用全民公共財,占用路權與動用警察權,並向不特定人收取報名費,且無監督機制檢視帳目明細。昨天發新聞稿聲明表示,縣府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的委託案,撥亂反正,將大型體育活動制度化、法制化,並讓全體縣民共享利益,針對少數惡意污名化的媒體,已提起刑事告訴。
  聲明稿內容如下,花蓮縣政府上月辦理委託案,過程公開透明,完全攤在陽光下,並接受議員與全民監督,惟少數既得利益團體、民意代表濫用媒體與政治資源,惡意中傷、抹黑,移花接木的新聞影片與不實報導宛如「腳尾飯」事件翻版,縣府依法對相關人等提起刑事告訴。議會總質詢過程均有錄音錄影可稽,坦然接受全民檢視,絕無所謂不給問及縣長敲議事槌宣布散會的荒謬情節。多數媒體經查證後,已於18日起陸續播出更正致歉與平衡報導,支持縣府勇於突破的前瞻性作法。
  「如何維護且實踐公路正義,值得大家省思!」花蓮縣長傅崐萁表示,近年路跑活動蔚為風氣,五花八門的主題猶如嘉年華會,動輒封閉道路數十公里,影響民眾用路權益。主辦單位向不特定人收取報名費及廣告贊助費,無須繳納稅捐,亦無從監督其相關營收,且警察須停休、協助交管,涉及路權與動用警察權係屬政府行為,所影響的是花蓮整體利益,應該儘早建立制度,維護屬於全民的公共財權益。
  傅縣長指出,即使是為賺取微薄收入、維持生計的小攤商,只要占用公共路面照樣被驅離,為何所謂「民間團體」卻可以霸占道路,就地據山為王、就地營收無須繳稅?縣政府基於主管機關立場,並考量縣民整體利益,採取公開招標,權利金1.8億元及個案回饋金每場營收之10%等相關收益均交由議會監督,並用於社會救濟及慈善活動,落實帳目公開透明化。
  他表示,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涉及路權之活動委外辦理,縣府將善盡監督之責,透過專業廠商統整年度計畫,避免兩天一小跑、三天一大跑,不僅大幅減少占用路權之天數,也能配合在地節令之景色,行銷花蓮之美。有鑑花蓮聯外交通將增加廠商運輸、人力及宣傳等成本,及參考中央政府委託民間辦理事項,如BOT、ROT案……等均以50年為基數,並得延長至70年。縣府經研擬規劃訂定15年為期,提高廠商投標、投入資本及宣傳費用的意願。
  「公路正義,拒絕特權,堅持改革,還路於民!」縣長傅崐萁強調,任何公部門資源的使用均應有其公益性或使用者付費,應儘早樹立涉及路權之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活動之制度,縣政府願意率先建立制度,訂定公平清楚的遊戲規則,實踐公路正義,還路於民。

圖:花蓮縣政府召開記者會,宣示「公路正義、拒絕特權、堅持改革、還路於民」,並抨擊媒體報導如「腳尾飯」事件翻版,針對不實報導媒體提告。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