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8日 星期三

花蓮縣消防局採購緊急避難包涉弊 檢察官與廉政署兵分十一路同步搜索

花蓮縣消防局採購緊急避難包涉弊

檢察官與廉政署兵分十一路同步搜索

記者張麗英/報導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羅美秀偵辦花蓮縣消防局100年採購分發給全縣縣民緊急避難包弊案,於104年1月28日上午,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派駐法務部廉政署檢察官毛有增共同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官約50餘人,兵分11路同步搜索花蓮縣消防局及高雄市、臺中市、桃園市等承辦廠商公司與負責人住處等11處,查扣相關卷證資料,並傳喚被告花蓮縣消防局相關經辦主管及經辦公務員林○○等三人、承廠朱○○、吳○○、瞿○○等七人到案,由檢察官及廉政官分別偵詢及依相關證物勾稽比對中。
  檢察官依目前調查證據顯示,花蓮縣消防局疑於民國100年採購分發縣民之緊急避難包時,涉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刻意護航並誤導評選委員之評分方式,使該標案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圖利特定廠商捷○○皮件行不法利益近千萬元,因認被告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全案檢察官將依查扣之相關證物,指揮廉政官深入調查釐清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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