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抗流感公費藥物 擴增給藥對象

抗流感公費藥物 擴增給藥對象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流感藥物的公費對象擴大,即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止,新增高燒持續48小時類流感患者、家人同事或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可免費服用「克流感」。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昨天指出,每年儲備全台人口10%到15%的抗流感病毒製劑,藥物儲備充足,現在公費給藥條件放寬,新增對象不用做流感快篩,也不用拿出請假證明,就可以經醫師處方使用克流感等藥。
  疾管署上週監測顯示,類流感急診病患占急診人數8%以下,類流感的門診人數沒有增加,實驗室僅在社區病患檢出1株A型H3流感病毒,這顯示流感病毒尚未活躍,目前造成傷風感冒咳嗽的病原是腺病毒,造成的呼吸道症狀比較溫和。
  台灣今年入冬直到近日才氣溫明顯下降,但鄰近日本及中國大陸北方省分、美加部分地區,流感病毒變得活躍。由於台灣流感高峰期約在12月底至隔年2至3月,疾管署視疫情狀況、門急診就診量,隨時調整擴大公費給藥適用範圍。
  即日起,公費給藥對象擴增為11項,分別是:(1)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2)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3)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4)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5)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6)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7)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8)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9)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10)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11)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
  目前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包括瑞樂沙及克流感,瑞樂沙為吸入型、克流感為口服,兩者皆用於治療A型或B型流感,符合用藥條件的民眾,可至各縣市3000多家公費藥劑合約醫療機構就醫使用公費藥。

圖:疾病管制署放寬抗流感公費藥物給用對象,符合條件的民眾可至公費藥劑合約醫療機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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