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2日 星期四

活禽禁入境 花蓮縣延長管制期

活禽禁入境 花蓮縣延長管制期

記者張麗英/報導
  花蓮縣政府表示,為防堵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入境,本縣與台東縣及宜蘭縣建立東部共同防疫網,除了沒疫情的東部縣市外,禁止活禽及生禽糞進入花蓮縣境,且有鑑於禽流感疫情持續擴散,將與鄰近縣市同步延長境管期間,再視疫情狀況考慮是否繼續辦理。
  由花蓮縣警察局設置動物檢疫站,並隨時於重要交通點攔檢及線上巡邏警網搭配,與台東縣及宜蘭縣同步管制達成區域聯合防疫的目標,實施時間從原公告至104年1月23日12時止,再接續延長境管期間。宜蘭縣、台東縣在未有疫情發生時,活禽進入本縣應由開業或特約獸醫師開具健康證明書後、運輸車輛應通報縣府防疫單位,通行車號、通行時間,並確實消毒,運輸車輛應有細目網覆蓋車體防止禽糞、羽毛散落,獲准後始得進入境內,並直接送往屠宰場,且於24小時內屠宰完畢,繫留場不得留置任何家禽,如兩縣市有疫情發生時立即進行境管措施,禁止活禽進入花蓮縣境內。
  除宜蘭縣、台東縣外之其他縣市,所有活禽及未經合法處理而無合格肥料廠出廠證明或包裝批號之禽鳥類糞便,禁止進入花蓮縣境內,應即退運。強行闖入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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