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升多次質詢飛航安全 批懲處過輕
記者吳佳俊/報導昨(4)日國內又再次發生嚴重空難事故,也是這一年內第二起空難事故,所有搜救行動都在持續進行中,目前已知造成31人死亡15人受傷12人失蹤,立委王廷升也對所有受難者表達關心之意。
立委王廷升於102年10月28日及103年10月15日兩度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民航局時即指出,復興航空編號B-22810、ATR-72型GE515的班機於101年5月2日由松山飛往馬公,起飛不到十分鐘即發生發動機故障火警,復興飛航組員發現之後,立即滅火,並申請返航,但班機返航後,機組人員並未告知發動機失火的情況,未能及時讓機場管制人員進行後續的協助和判斷。而該班機返航時,還一度航向接近大屯山區、高度過低,導致拉高重飛時,只剩單發動機馬力不足,出現3次失速警告,最後機上76人驚險降落。
當時王廷升於質詢時,即質疑如此嚴重的飛安事件,飛安會未確實執行改善建議,同時民航局對類似事件的懲處過輕,以致未能有效警惕相關失職人員及單位,依民航法,對此事件之相關人員應立即停飛調查,相關單位未確實執行,還任由航空公司派遣任務繼續飛行。民航局對此次事件僅以扣一點及十萬元以下罰款來懲處,復興航空未能記取教訓,對於懲處不痛不癢,以致同編號飛機不幸於去年飛馬公時造成48人死亡的嚴重空難事故。
王廷升指出,依民航局解釋,ATR-72型飛機全球都在使用,此次空難機型ATR72-600型客機更是最新型飛機,何以機齡不到一年的新型客機仍造成如此嚴重空難意外,凸顯出國內飛安安全訓練不足,對於航空公司的不良紀錄未能嚴格懲罰,導致航空公司未能記取教訓而憾事一再發生。
圖:立委王廷升(左)質詢國內飛航安全及懲處過輕,導致航空公司未能記取教訓而一再發生憾事。
0 意見:
張貼留言